在浙江省,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关于病假薪资的规定也愈发明确。近年来,浙江劳动法对病假薪资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详细阐述了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薪资支付标准,确保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那么,浙江劳动法新规定关于病假薪资到底怎么样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浙江劳动法新规定关于病假薪资怎么样 (一)

优质回答根据浙江的薪资标准规定,病假期间的薪资标准需要根据工龄来进行计算,工龄不足十年的,病假期间的薪资标准是在基本薪资的百分之七十,而如果工龄在三十年的,病假期间的薪资标准则按照百分之95发放。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
《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浙劳险〔1995〕231号》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劳动法统一的病假期间的薪资标准只有一个大概的规定,而根据每个地方的具体实施标准,也是有所不一样的,比如浙江的病假期间的薪资标准是需要根据工龄来进行计算的,工龄越长,扣除的工资就越少。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二)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医疗期内的最低工资待遇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意味着,在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期间,由企业按相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此费用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条款,企业需要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承担上述费用。这意味着,即便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必须确保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保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一标准,可以将其理解为,医疗期内,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保在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职工仍能维持基本生活。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中的医疗期工资待遇规定,旨在确保职工在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期间,能够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待遇。这一制度的设立,既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24个月医疗期的问题 (三)
优质回答关于24个月医疗期的问题,答案如下:
一、医疗期的延长
特殊疾病可申请延长:对于患有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如果在24个月的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经过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患有严重疾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治疗期间不会因为疾病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流程:职工或其家属需要向企业提出延长医疗期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企业将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医疗证明,决定是否同意延长医疗期,并将申请提交给劳动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医疗期内的工资计算
按照前12个月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计算是按照职工患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这一规定确保了职工在医疗期内能够获得与其之前收入水平相当的待遇,不会因为疾病而遭受过大的经济压力。
难以向前追溯:由于法律规定是按照前12个月的工资来计算平均工资,因此很难再向前追溯更早的工资记录。这一规定确保了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了因追溯时间过长而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对于24个月医疗期的问题,职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并在医疗期内获得与其之前收入水平相当的待遇。同时,医疗期内的工资计算是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难以再向前追溯。
劳动合同法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当员工因病或非工伤需要治疗时,企业有责任保障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具体来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这些费用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使在医疗期间也能获得一定经济支持。
法律依据来自《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它进一步明确了支付标准,即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也强调,当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内,无论是否因工负伤,用人单位都不能依据第四十条或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保护了员工的权益。
医疗期内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五)
优质回答医疗期内工资发放的标准是: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 一、医疗期内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二、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
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进行医疗期的时候,工资也是需要进行工资的发放的,前面的内容也已经提到了关于在医疗期里面工资的发放情况。所以说如果员工在医疗期的时候,公司不愿意发放工资,那么是可以起诉的。
明白了规定的医疗期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云律目网的其他页面。